作者:智信禾
時間:2023-10-19
《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規定: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專利審查指南 (2010)》對涉及權利沖突的專利無效宣告請求案件審查作出詳細規定:當在先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認為某一外觀設計專利涉嫌侵犯其在先權利時,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專利無效宣告請求。
典型案例
合議組認為:
1、 在先商標在與涉案專利相同的類別(汽車)中注冊。注冊日為2019年12月7日,早于涉案專利的申請日。在先商標的有效期至2029年12月6日。
2、 商標權人提供了在先商標廣泛使用的證據。
3、 涉案專利與在先商標的區別(主要是傾斜角度),在涉案專利的使用過程中或者不同的拍攝角度下不明顯。
4、 涉案專利會造成相關公眾對在先商標的混淆或誤認。
最終,涉案專利被以不符合專利法23條3款全部無效。
外觀設計被在先商標權全部無效并非偶然,類似案例還可以參考18930號無效決定的哈博思堡”酒案和17602號無效決定的ZIPPO打火機案。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商標和外觀設計有共同的特征:形狀和圖案。
注冊商標的作用是識別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的標識。需要注意的是,當外觀設計足夠特別,就能夠達到用以區別產品來源作用,起到與商標類似的作用??煽诳蓸返钠孔泳褪潜容^典型的例子。
啟示:
鑒于外觀設計與商標之間特殊關系,這就要求我們在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時,對注冊的商標進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