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all id="dyoli"></small>
    <small id="dyoli"><table id="dyoli"><address id="dyoli"></address></table></small>

    1. <tr id="dyoli"></tr>
        <menuitem id="dyoli"></menuitem>

        關注官方微信

        動態 · 中心

        DYNAMIC CENTER

        觀點|淺談平面產品外觀設計專利保護范圍清楚問題

        作者:智信禾

        時間:2023-09-28


        導言

         

        哲學家大衛·休謨在其著作《人性論》中提出“理性是感性的奴隸”,人們對于這個觀點的看法,可以說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但這句話在如今商品極大豐富、競爭越趨激烈的市場經濟中正愈發體現出其現實意義。產品外觀即是一例,人是視覺動物,一個好的外觀設計不僅可以幫助企業在第一時間吸引消費者注意,在同類產品中脫穎而出,而且還可以為產品帶來更多的附加值,提高產品的競爭力,從而為企業帶來更多的商業機會。

         

        鑒于此,企業也越來越重視通過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產品。當前,對于立體產品的外觀設計保護,主要是以產品六視圖形式展示,其保護范圍的清楚與否是可以清楚明確界定的,在授權、確權階段針對專利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爭議相對較少;但是對于壁紙、布料、面料等平面產品保護范圍,由于其通常為圖案、圖案和色彩的結合形式進行保護,對其保護范圍的界定會產生一些爭議。

         

        鑒于此,筆者嘗試結合平面產品的實際侵權案例,探討申請文件撰寫階段需要注意的事項,以期助力企業避免因申請文件中圖片或照片存在缺陷從而造成保護范圍不清楚,繼而無法獲得外觀設計專利權,或者即便獲得外觀設計專利權,但在侵權判定中因權利不穩定而造成訴訟失敗,給專利權人造成無法挽回的經濟損失的問題。

         

         

        案例

         

        一、外觀設計專利侵權案例一

         

        案例概況:

         

        涉案外觀設計專利為專利號為:ZL201030253720.1,申請日為2010年7月29日,授權公告日為2010年12月29日,使用外觀設計的產品名稱為面料(皇家玫瑰)。

         

        涉案外觀設計專利的主視圖:

         

         

        涉案外觀設計專利的簡要說明:

         

         

        案情簡述:

         

        專利權人A訴被告B和C制造、銷售含有涉案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面料的產品,侵犯了其外觀設計專利權。訴訟期間,被告B和C均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針對涉案外觀設計專利的無效請求,主要無效理由為涉案外觀設計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為涉案外觀設計專利無效,專利權人不服該被訴決定,隨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被訴決定,經一審、二審后最高院支持被訴決定,即涉案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

         

        針對爭議焦點,高院二審判決為:根據本專利附圖所示,6簇花團的花朵和葉片的數量形態各不相同,6簇花團均未完整、完全的顯示,且未顯現出任何規律性的圖案排布,并非原告所主張的本專利單元圖案應當是三種連續錯位排列的以數朵玫瑰花及綠葉涉及的一個集團紋樣。其次,根據本專利簡要說明中的相關記載,本專利請求保護的是具有單元圖案且四方連續無限定邊界的平面產品,但是從本專利附圖來看,圖案連接處不能構成完整的圖案,導致該單元圖案不能四方連續,進而無法確定本專利請求保護的產品的外觀設計。因此,本專利未清楚地顯示要求專利保護產品的外觀設計,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

         

        需要強調的是,專利權人于口頭審理當庭提交了一張完整的花型圖案并示出了涉案專利主視圖的位置,并以此為由主張涉案專利主視圖的圖案向四周蔓延即可形成完整花型圖案。被訴決定認為,專利權人當庭提交的花型圖案雖然與涉案專利的主視圖能夠完全契合,但其并未作為涉案專利的申請文件在申請日時進行提交,而申請文件作為當事人申請專利保護所提交的法律文件,記載著在申請日時所確定的申請人的設計貢獻。我國專利制度采用先申請原則,將申請日確定為申請人完成發明創造的時間界限,相應地,專利制度“公開換保護”的原則在空間維度上為申請人所作出的設計貢獻提供了劃界依據,即,申請文件客觀呈現的內容就是申請人在申請日時所完成的發明創造,也是對其智慧貢獻進行評價的事實基礎。申請日之前已經完成但未寫入申請文件中的內容,不能作為要求專利保護的依據。具體到本案,專利權人當庭提交的完整花型圖案并非申請文件的一部分,故對其主張不予支持。

         

        案例啟示:

         

        顯然,專利權人當庭提交了一張完整的花型圖案并示出了涉案專利主視圖的位置,但因其提交時機問題,并未被采納。由此可知,并非是申請日提交的申請文件無法提供呈現向四方連續并無限定邊界的單元圖案,而是提交的申請文件存在撰寫缺陷,導致因保護范圍不清楚從而被無效,最終致使原告喪失了訴訟權利,其外觀設計專利成為現有技術,貢獻給公眾免費使用,給原告造成無法挽回的經濟損失。

         

        二、外觀設計專利侵權案例二

         

        案例概況:

         

        涉案外觀設計專利號為ZL201330385900.9,其申請日為2013年8月12日,授權公告日為2014年1月1日,使用外觀設計的產品名稱為“花布(嬌美民族彩條橫印花5及十字)”。

         

        涉案外觀設計專利的主視圖:


        涉案外觀設計專利的簡要說明:

         

         

        案情簡述:

         

        專利權人A訴被告B侵害了其外觀設計專利權,并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就案涉設計專利出具《外觀設計專利評價報告》,該報告的初步結論是:全部外觀設計未發現存在不符合授予專利權條件的缺陷。

         

        一審法院判決被告制造、銷售落入原告的ZL×××303×××00.9號“花布(嬌美民族彩條橫印花5及十字)”外觀設計專利保護范圍的產品,構成專利侵權,應當承擔停止侵權和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案例啟示:

         

        由該案件可知其申請文件圖片用字母A示出的綠色方框為一個單元圖案,此處需要說明的是該方框及備注均是筆者為了便于理解突出顯示的,原始申請文件中并不存在。從普通消費者視角觀察,該單元圖案可以向上下左右四方連續并無限定邊界,簡要說明很好地解釋說明了其圖片展示內容,主視圖保護范圍清楚,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

         

         

        結語

         

        綜上所述,對于外觀設計專利而言,其保護范圍完全依賴于申請文件的圖片或者照片展示的內容,即“所見即所得”,因此申請文件要完整展示外觀設計專利想要保護的范圍,尤其是針對面料、布料、紡織品等平面產品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其申請文件中要展示至少一個完整的圖形單元,并且在其簡要說明部分注明該圖形單元是兩方或四方連續并無限定邊界。否則,后續確權判定中將會因保護范圍不清楚被無效,即便是在無效階段補充能展示完整單元圖形的圖片或照片,也會因提交時機不合法而無法補救,喪失維護權利的資格,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

         

        附、針對平面產品外觀設計專利的相關規定

         

        (一)、專利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申請人提交的有關圖片或者照片應當清楚地顯示要求專利保護的產品的外觀設計。


        (二)、《專利審查指南》第三章第4.2節:就平面產品的外觀設計而言,產品設計要點涉及一個面的,可以僅提交該面正投影視圖;產品設計要點涉及兩個面的,應當提交兩面正投影視圖。


        (三)、《專利審查指南》第三章第4.3節第(3)項:對于花布、壁紙等平面產品,必要時應當描述平面產品中的單元圖案兩方連續或者四方連續等無限定邊界的情況。


        (四)、《專利審查指南》第五章第3節:在確定判斷客體時,對于涉案專利,除應當根據外觀設計專利的圖片或者照片進行確定外,還應當根據簡要說明中是否寫明請求保護色彩、“平面產品單元圖案兩方連續或者四方連續等無限定邊界的情況”(簡稱為不限定邊界)等內容加以確定。

         

         

        一本色道无码道DVD在线观看,一本久久知道综合久久,一本久久A久久精品综合,一本久道综合在线无码人妻
        <small id="dyoli"></small>
          <small id="dyoli"><table id="dyoli"><address id="dyoli"></address></table></small>

          1. <tr id="dyoli"></tr>
              <menuitem id="dyoli"></menuitem>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